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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9 每日更新
广园东路清水塘原金贵加油站西侧及南侧地段(停车场地段))招标公告 🏷 已过期/结束/终止/流拍 (mark_1783961129640) 已过期
广州市农村集体产权流转平台 招标公告 发布: 2026-08-07 采集: 2026-08-07 2

💡 专业点评


23个停车位,位置优越。
成交者必须承诺:a. 保证原停车场功能不改作其他用途。b. 对原停车场老客户及小区住户优先安排车位停放。c. 对西坑村村民车辆优先安排车位。d. 对停车场安保人员的聘用及管理由承包人负责,我司不对此支付任何费用。e. 对停车场管理进行升级改造,安装智能停车系统及监控系统实行电脑化管理,提高车场管理水平。f. 改造停车场不合格的消防设施,杜绝停车场安全隐患。g. 购买停车场财产保险,确保停车场客户财产有保障。h. 本场收费按广州市物价局制定的停车收费标准收费。i. 切实履行车辆保管人应负的义务,承担车场承包期内,所发生的与小区纠纷、与员工劳资、工伤事故、与车主纠纷、车辆失窃、损失等纠纷和安全防火防盗及环保责任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j. 转租及车辆保管服务:⑴承租该停车场地后,成交者有权在本租赁协议租赁期限内将场地内的泊车位转租给车辆使用人使用,提供车辆保管服务,不得逾期租赁。⑵成交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申办车辆保管经营证照,不得无照经营。因成交者违法经营导致甲方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成交者须据实赔偿我司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诉讼费、律师费等。⑶成交者在提供车辆保管服务过程中,须保证历史停车场地范围路段的交通秩序,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确保车辆通行顺畅和行人安全,避免发生交通事故。若发生交通事故的,成交者应及时协助处理或者报警,并安排人员维护事故现场,疏导交通。⑷若我司因历史停车场地内的车辆保管服务或者交通事故被第三人索赔的,成交者应据实赔偿我司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诉讼费、律师费等。15. 该标的属我司集体土地范围内及管辖辖区范围内的历史停车场地,没有消防设施,未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标的之用途也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证件、未办理相关手续,意向承租方表示清楚并接受。16. 投标成交者自行办理本标的的承包合同备案、工商证照、营业手续等,办理相关营业手续的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者自行承担。

命中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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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

交易底价8780元/月。4. 租赁期:3年,无递增率。5. 租赁保证金为两个月成交价。6. 意向承租方参与资格: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商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犯罪记录,不得从事黄赌毒以及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违法活动
报名时间2026-08-06 至 2026-08-14上午12:00前(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项目指定交易服务机构索取竞投详细资料及

📄 详情内容

广园东路清水塘原金贵加油站西侧及南侧地段(停车场地段))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YX-西坑村交﹝2026﹞00456号

广州西坑集团有限公司定于 2026-08-18 00:00:00日对广园东路清水塘原金贵加油站西侧及南侧地段(停车场地段))进行投标,交易服务机构:西坑社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采用线下竞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标的类型 标的数量 数量单位 底价/限价 价格单位 广园东路清水塘原金贵加油站西侧及南侧地段(停车场地段)) 建设用地 23 个 8780 元/月 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广州西坑集团有限公司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租赁年限3年。 产权项目详细说明:1. 本标的停车场位于广州市越秀区登峰街广园东路清水塘原金贵加油站西侧及南侧地段,停车车位23个。

2. 标的适用范围:停车场。

3. 标的底价:8780元/月。

4. 租赁期:3年,无递增率。

5. 租赁保证金为两个月成交价。

6. 意向承租方参与资格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商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犯罪记录,不得从事黄赌毒以及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违法活动;行业内信誉良好。
7. 报名手续办理企业法人、个体经营者或其他组织报名竞投的,须持有有效期限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8. 参与竞价的报价必须高于或等于招标底价才算有效报价,否则作废处理。

9. 本标的原承包户有优先续租权,原承包户可以以竞价时最高报价优先续租。若仅有原租户一人报名参与竞价,原承包户必须按招租底价进行有效报价;原承包户未按时出价或放弃出价的,视为违约,我司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视为原承包户放弃优先续租权。

10. 成交者必须在原承包人承包合同期满清场后才能入场,届时新承包合同才能生效。

11. 原承包人不再承包的情况下,必须在合同期满时清场归还场地,否则,原承包人必须承担因延期未归还场地对我司及新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2. 成交者须在成交公示期满后,在我司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与我司订立《承包合同》,成交者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两个月租金的,必须在签订《承包合同》之日前补缴齐全),签订《承包合同》后,该交易保证金多出部分将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逾期不订立的,没收交易保证金,该交易项目作废,重新竞价;未成交者交易保证金在竞价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3. 成交者在签订《承包合同》后,在合同期内,如遇政府征收、地铁工程、三旧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成交者必须在我司通知的时间内无条件交回场地给我司,成交者所投入的设施设备等自行处理,我司不作任何补偿。 14. 成交者必须承诺:a. 保证原停车场功能不改作其他用途。b. 对原停车场老客户及小区住户优先安排车位停放。c. 对西坑村村民车辆优先安排车位。d. 对停车场安保人员的聘用及管理由承包人负责,我司不对此支付任何费用。e. 对停车场管理进行升级改造,安装智能停车系统及监控系统实行电脑化管理,提高车场管理水平。f. 改造停车场不合格的消防设施,杜绝停车场安全隐患。

g. 购买停车场财产保险,确保停车场客户财产有保障。h. 本场收费按广州市物价局制定的停车收费标准收费。i. 切实履行车辆保管人应负的义务,承担车场承包期内,所发生的与小区纠纷、与员工劳资、工伤事故、与车主纠纷、车辆失窃、损失等纠纷和安全防火防盗及环保责任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j. 转租及车辆保管服务:⑴承租该停车场地后,成交者有权在本租赁协议租赁期限内将场地内的泊车位转租给车辆使用人使用,提供车辆保管服务,不得逾期租赁。⑵成交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申办车辆保管经营证照,不得无照经营。

因成交者违法经营导致甲方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成交者须据实赔偿我司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诉讼费、律师费等。⑶成交者在提供车辆保管服务过程中,须保证历史停车场地范围路段的交通秩序,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确保车辆通行顺畅和行人安全,避免发生交通事故。若发生交通事故的,成交者应及时协助处理或者报警,并安排人员维护事故现场,疏导交通。⑷若我司因历史停车场地内的车辆保管服务或者交通事故被第三人索赔的,成交者应据实赔偿我司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诉讼费、律师费等。

15. 该标的属我司集体土地范围内及管辖辖区范围内的历史停车场地,没有消防设施,未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标的之用途也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证件、未办理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