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中关键词
📋 项目信息
📄 详情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社区罗北组集体经济组织罗村社区罗北经济社罗柏公路9号边场地等3个资产合并出租 网上竞投交易公告
1.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或微信小程序报名。
2. 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 本项目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以现状为准,本公告提供的项目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
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权属情况及合法性是否存在未解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需独立做出是否报名参加竞投的判断,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4. 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平台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5. 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农村集体资产,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中的网上竞投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 6. 竞投意向人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出借交易资格,避免信息泄露,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遇到威胁恐吓、索要好处、利诱劝退等扰乱和破坏集体资产交易市场秩序行为时,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交易服务机构、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反映。
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受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社区罗北组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定于2026年09月28日 15时00分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社区罗北组集体经济组织罗村社区罗北经济社罗柏公路9号边场地等3个资产合并出租项目组织竞投,本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进行交易,欢迎有意参加竞价的人士咨询和登录佛山市农村集体“三资”智慧云平台网站(佛山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https://3z.fsny.foshan.gov.cn/)或“佛山三资”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名。
一、项目和资产基本情况
(一)项目信息
1.
2. 交易类别:出租
3.
4. 预计租赁起止时间:2026-11-01至2036-10-31(以合同签订为准)
5. 免租期:有,期限2个月
6.
7.
8. (1)合同履约保证金:150,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9. 意向人审核方式:事后审核
10.
11. 租金收取方式:按月
12.
13. 优先权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4日 12时00分
14.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4日 12时00分
15. 预计竞投时长:30分钟
16. 竞投开始时间:2026年09月28日 15时00分
17. 预计竞投结束时间:2026年09月28日 15时30分(不包括延时)
18. 延时周期:3分钟/次(最多延时999次)
19. 每次最低加价幅度:1,000.00元/宗/月
20. 每次最高加价幅度(最低加价幅度的10倍):10,000.00元/宗/月
21. 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2. 交易规则:详见《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网上竞投交易通则(试行)》
23. 税费承担特别说明:乙方承担税费
24. 资产交付方式:按资产现状交付
2、 资产用途为商业场地 ,租赁物禁止用于经营废品回收行业及政府准入限制行业等项目,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租赁物按现状出租,承租方需负责租赁期内一切的安全责任、经济责任,并负责管理、维护、维修租赁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3、 该项目场地和场地侧简易物业处于闲置状态;场地上100㎡的红砖屋目前在租状态,租期至2027年9月30日止;原租户非同一人,不设置原租户优先权。
4、 资产面积为约数,成交后不再实测。
5、 租赁期限10年,租赁起止日期按合同实际约定为准。
6、 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环境设施配套费由租赁物所属居委会按1889.4元/月标准向承租方另外收取,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清运费、管理费等。中标方须于租赁合同生效前一次性向出租方所属居委会缴纳前三个月的环境设施配套费,后续费用按月支付,于每月 5 日前付清当月环境设施配套费。环境设施配套费租赁期间不设递增。 7、 意向竞投人在报名前务必前往资产现场进行全面查勘,并与出租方沟通以了解资产的相关情况,仔细核实资产现状。意向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已完全知悉并认可该资产的全部现状,竞得后不得以资产现状为由提出任何异议、要求终止交易或解除租赁合同。
8、 租赁期内,如出租方需提前收回该场地,将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合同终止,承租方须按时交还场地。出租方将按以下方案对承租方进行补偿:1、如租赁期第一期内提前收回的,出租方按剩余租赁年限,以每年人民币15万元的标准补偿给承租方,并额外加计两年补偿款(合计30万元);2、如租赁期第二期内提前收回的,出租方按剩余租赁年限,以每年15万元的标准进行赔偿。如因政府征收导致合同终止的,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补偿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政府对租赁物和土地等其他补偿金归出租方所有,专属于承租人的补偿金归承租方所有。
9、 该场地与北一经济社的留济塘相邻连通,若承租方竞得该场地,须预留一个出入口以保障留济塘的日常通行,出入口的宽度须满足小型汽车及小型货车正常出入通行为标准,出租方按每月500元的标准向承租方支付该出入口相关的管理费用。
10、 免租期间,该场地产生的停车费收益归出租方所有。
11、 如竞得人需在租赁场地内安装水电设施,出租方可予以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因安装水电设施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12、 竞得人在竞得本项目后,可与红砖屋现有承租方协商,将其调配至场地内其它区域继续使用,若红砖屋现有承租方不认可调配的使用位置,则由竞得人负责与红砖屋现有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因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全部违约金、补偿款及一切相关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26. 镇级部门联审意见:无
(二)资产信息
资产1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