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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林岳社区东沙组集体经济组织东沙村大塘围1号露天场所及东沙村大塘围2号露天场所出租 网上竞投交易公告
1.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或微信小程序报名。
2. 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 本项目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以现状为准,本公告提供的项目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
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权属情况及合法性是否存在未解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需独立做出是否报名参加竞投的判断,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4. 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平台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5. 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农村集体资产,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中的网上竞投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 6. 竞投意向人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出借交易资格,避免信息泄露,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遇到威胁恐吓、索要好处、利诱劝退等扰乱和破坏集体资产交易市场秩序行为时,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交易服务机构、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反映。
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受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林岳社区东沙组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定于2026年09月08日 15时00分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林岳社区东沙组集体经济组织东沙村大塘围1号露天场所及东沙村大塘围2号露天场所出租项目组织竞投,本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进行交易,欢迎有意参加竞价的人士咨询和登录佛山市农村集体“三资”智慧云平台网站(佛山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https://3z.fsny.foshan.gov.cn/)或“佛山三资”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名。
一、项目和资产基本情况
(一)项目信息
1.
2. 交易类别:出租
3.
4. 预计租赁起止时间:2026-09-01至2029-08-31
5. 免租期:无
6.
7.
8. (1)合同履约保证金:以成交价计算,3个月租金取整
9. 意向人审核方式:事后审核
10.
11. 租金收取方式:按半年
12.
13. 优先权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7日 12时00分
14.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7日 12时00分
15. 预计竞投时长:30分钟
16. 竞投开始时间:2026年09月08日 15时00分
17. 预计竞投结束时间:2026年09月08日 15时30分(不包括延时)
18. 延时周期:3分钟/次(最多延时999次)
19. 每次最低加价幅度:1,000.00元/宗/月
20. 每次最高加价幅度(最低加价幅度的10倍):10,000.00元/宗/月
21. 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2. 交易规则:详见《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网上竞投交易通则(试行)》
23. 税费承担特别说明:甲方承担税费
24. 资产交付方式:按资产现状交付
3. 资产涉及南顺联安围河道管理范围,河道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坡脚对开30米以及堤外滩涂地,资产使用过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任何建/构筑物。使用期间如出现河湖“四乱”问题应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服从各级河长机构安排。权属方与使用方落实涉河部分建筑物的安全责任,权属方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在处理河湖“四乱”问题时各方须无条件服从各级河长机构要求。如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作临时占用或设置临时设施以及生产从事生产经济活动等相关行为,应向县级以上水利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实施。
4、 合同期内前3月不能转让合同;合同履行满3个月,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且经权属方同意后才能转让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5、 竞得人须与出租方签订《消防、环保及安全生产协议书》作为合同补充协议,以明确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双方均严格遵守并执行。 6、 因政府规划、“三旧改造”或者国家建设需要征收土地及配套附着物时,租赁双方应无条件配合,承租人要承诺配合政府工作无条件退场。
26. 镇级部门联审意见:无
(二)资产信息
资产1信息
1. 资产名称:东沙村大塘围1号露天场所
2. 资产编号:C03932425J0013
3. 资产类型:房屋建筑
4. 资产用途:依法用于其他,且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5. 资产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林岳社区东沙村大塘围土地1号
6. 资产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
7. 资产占地面积:6,467.00平方米
8.
3. 资产涉及南顺联安围河道管理范围,河道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坡脚对开30米以及堤外滩涂地,资产使用过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任何建/构筑物。使用期间如出现河湖“四乱”问题应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服从各级河长机构安排。权属方与使用方落实涉河部分建筑物的安全责任,权属方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在处理河湖“四乱”问题时各方须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