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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内容】
招租 项目交易公告 我方委托 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 (下称 “ 挂牌方 ” )以网上竞价方式对 东莞市 长安镇长中路 141号 东莞市财政局长安分局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车位经营权租赁项目 进行网上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标的位置 标的物名称 及内容 标的物 面积 ( m 2 ) 出租 期 限 ( 年 ) 起始价 (元 / 年 ) 增价 幅度 (元) 竞买 保证金 (元) 长安镇长中路141号 东莞市财政局长安分局大门前侧3个车位 东莞市财政局长安分局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车位经营权租赁项目
48. 43
26000 (含税) 1000 13000
二、情况说明
该 标的物 位于 长安镇长中路 141 号 东莞市财政局长安分局大门前侧 3 个车位 , 面积约
48. 4平方米
, 权属清晰 。 现停车位上的充电桩为原承租方(广东众帮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 标的出租的实际面积如与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 原承租方(广东众帮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到期日为 2026年 10 月 31 日 , 上述充电桩设备归原承租方所有,租赁期满后 原承租方 将 依法对 其拆除并清场。本次招租的标的交付状态为 “原租户清场后的空置状态”,具体详见本公告第十一条。
三、竞买
资格 ( 1 ) 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法人单独竞投
( 2 )申请报名的单位必须持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 新能源 汽车充电 站点建设 、 新能源 汽车充电站、 新能源 汽车充电点或汽车充电服务其中之一); ( 3 )须以企业名义参加竞投,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企业自身对公账户,账户名称须与企业名称一致。
四、使用要求
1. 新能源汽车充电商业经营,
以有偿使用形式提供给 乙 方建设 新能源汽车 充电桩及其配套设施。
2. 乙方将积极响应和落实东莞市
新能源 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 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要求,重点参与 甲方 辖区内的 新能源 公交、 新能源 物流车、 新能源 出租网约车等公共交通领域的 新能源 汽车充电站投资和建设运营维护 。
3. 充电
新能源 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东发改〔2018〕540号)等规定要求及环保、国土、消防、住建等相关部门要求,提交 新能源 汽车充电基础建设方案,并报东莞市财政局长安分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工 。
4. 严禁占用承租赁范围外公共区域。
5. 充电桩
在大门外侧 提供 3个充电车位。为确保东莞市财政局长安分局充电桩 车位租赁 项目能顺利完工及后期安全稳定运营,达到预期的社会效应,承建方
公共 变压器、电缆沟等其他辅助设施; ( 3 )申请报名的单位必须持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 新能源 汽车充电 站点建设 、 新能源 汽车充电站、 新能源 汽车充电点或汽车充电服务其中之一); ( 4 )应有自主独立的充电运营平台,且已与省平台“粤易充”、市平台“东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平台”完成对接 。
6. 配建要求:需在
东莞市财政局长安分局 内部停车场指定位置配建两台符合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标准的充电桩及食堂后门指定位置配建五个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按市场标准收费。
五、现场查勘
(一)查勘时间:
2026 年 08 月 25 日至 2026 年 09 月 01 日
(二)查勘地址:
长安镇长中路 141号 东莞市财政局长安分局大门前侧 3个车位
(三)联系人:
王 先生
(四)联系方式:
0769- 8553 09922-710 (意向 竞买 方须联系委托方对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没有对标的进行查勘者被视为接受标的现状。)
六、竞买
信息 ( 一) 本项目网上挂牌 交易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