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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内容】
梅州市梅县区公共机构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二期) -施工采购总承包 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12-441403-04-01-980323 投资项目名称 梅州市梅县区公共机构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梅州市梅县区公共机构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二期) -施工采购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
公告性质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梅州市梅县区 资金来源 企业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招标范围及规模 二期建设点 367个,配置充电车位1329个,250A直流(双枪)充电终端50台,充电堆台数16台,120KW直流(双枪)充电桩132台,120KW直流(单枪)充电桩965台,新建专变90台。 招标内容 按设计文件内容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发包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规划 调整、项目范围变更等各 类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范围及规模作调整的权利,发包人对本项目范围及相应的招标范围及规模进行调整 的 , 或调整 导致投资金额(或合同 金额 )发生变化的, 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本工程为 “交钥匙”工程,除非法律法规或本项目招标文件有明确约定,凡涉及本工程设备采购、设备安装、土建施工等及相关政策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电力部门相关的用电许可(如有)、送电前各专项检测验收等)、验收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防雷检测报告及招标所涉及的相关电器报告、 调试试运,并网验收、施工过程控制管理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承包人在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中若造成第三方财产及相关损失,由承包人自行协商赔偿,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设备的正常运行、验收、维护必不可少的或应属于设备配带的部件、配件等,承包人有责任给予补充,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工期(交货期) 18 个月 最高投标限价
132842577. 71
元
10667375. 51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 1施工单位
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下列资质证书 : ①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1. 2设备
采购供应商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相关证明)。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
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 项目负责人 :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机电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截止开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工作。 拟派 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 202 6 年 6 月至 202 6 年 8 月的社会保险凭证。
3.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在“信用中国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由
2家企业组成),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4.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 /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