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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大街农民新村地块#朝阳大街21号大楼边空地招标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三经济合作社 朝阳大街农民新村地块#朝阳大街21号大楼边空地招租公告 瑶台村联社公共资源交易站受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6-09-21上午 10:00在瑶台大街7号2楼交易中心对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的朝阳大街农民新村地块#朝阳大街21号大楼边空地项目(项目编号:YX-瑶台村交﹝2026﹞00127号)进行公开竞价活动,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资产类型及面积:其他用地,面积约0.395亩;
2、 标的物所在位置:朝阳大街21号大楼边空地 ;
3、 资产使用范围:商业;
4、 租赁/承包期限:1年,自2026-10-07至2027-10-06止,免租期/基建期:无;
5、
6、 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每月一次收取,每月的10日前交付当月的租金、物业管理费;
7、
8、 交易保证金为¥2000元,以存款或转账形式于2026-09-15至2026-09-20缴纳至开户银行:广州市农商银行白云支行;账户名:广州市瑶台三队仓库;账号:325911001000012123。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才能有效,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交易保证金。一份保证金只能参与一宗交易竞价。未能成交的意向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退回;若成交人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 合同履行保证金为¥3600元,在意向方成交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 合同签订后1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1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5‰计算违约金,如需续租则必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提出申请,合同期满后1天完成场地清理。
11、 交易所需的税费由 (承租方/承包方)承担。
二、意向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对意向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2、 资产交付时间:以实际资产交付时间为准;
3、 各意向承租人报价必须高于或者等于交易底价,方为有效报价。
具有交易资格的意向承租人,不到活动现场参与竞价的(法律规定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到场的除外,认定不可抗力的举证及相关程序由该意向承租人负责)或因到场不出价最终导致无人报价造成本次交易活动无法确定新承租人的,按违反本次招租交易规定处理并没收全部交易保证金; 4、 征地预公告范围内的集体物业,出租方应依法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通知的2个月内无条件将物业清场(含清退其次承租人)并交回给出租方,出租方对承租方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费、装修费等不作任何补偿,合同自动解除(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5、 承租方在报名时就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该项目物业产权的历史情况和现状,不得经营废品收购行业、电动自行车经营和维修及不得从事或经营医院、煤气站、工厂、宗教场地所、公寓等以及对环境产生污染、易燃、易爆影响楼宇安全使用或者对场地所在楼宇住户及周边住户有影响的项目使用,承租方自行办理本物业的相关经营手续等,无论任何原因承租方无法取得本物业的相关经营证照,承租方不得以上述问题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拖欠租金等,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6、 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需负责本物业的一切维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楼顶墙面漏水、水管下水道堵塞、水电设施等); 7、 该物业属于出租方的历史建筑,出租方不提供用水用电,承租方需自行解决。
出租方以该物业现状移交,承租方承租前应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了解物业能否办理消防许可,租赁合同签署后因消防许可问题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根据其行业性质的消防标准设置相应消防设施。承租人如对该物业进行装修,由于承租人提出中途解约,无论任何原因或合同期满,承租人不得要求出租人对该物业的装修作任何的补偿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