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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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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禾丰开放大道以东地块之一租赁项目交易公告(区集资电20260490)
(电子竞价)
1. 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 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
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 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4. 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农村集体资产,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中的电子竞价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 广州市黄埔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受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禾丰社区经济联合社委托,定于2026年7月22日上午10:45对黄埔区禾丰开放大道以东地块之一租赁项目组织竞投,本项目采用电子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欢迎有意参加竞价的人士咨询和报名。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开放大道以东地块之一;
(二)资产类型:其他资源性资产;
(三)占地面积:约8317.3186平方米;
(五)项目所在位置:黄埔区禾丰开放大道以东地块之一;
(六)消防验收情况:暂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由竞得人自主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七)产权情况:暂未办理相关产权确权手续,但不存在产权纠纷;
(八)租赁年限:3.5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九)免租期:无;
(十)交易底价:41590.00元/宗·月(不含税);
(十一)交易保证金:175000.00元(壹拾柒万伍仟元整);
(十二)合同履约保证金:竞得价的三个月租金;
(十三)递增情况:无;
(十四)交易方式:电子竞价;
(十五)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六)交易规则:具体详见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的第八项竞投事项;
(十七)项目交付方式:按实际移交时的现状交付;
(十八)其他说明:
1. 自来水由承租方自行接驳报装,出租方协助提供接驳口,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水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电费由承租方自行向供电部门报装缴纳; 2. 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或村集体开发使用需要承租方租用场地的土地,本合同终止,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出租方要求的期限搬迁,出租方无需作任何补偿,租赁合同随即终止;
3. 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归出租方所有,如有其他补偿费的归出租方所有;
4. 该地块正在临时占用,若竞得人为原临时占用单位的,地块按现状交付;竞得人为其他单位的,社区将协调原占用单位在15天内清理场地内各类物品,以空地交付竞得人;
5. 其他要求,详见合同样本。
二、竞投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三、竞投人代表要求
竞投人是独立法人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竞投人是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机构负责人;竞投人是合伙企业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执行事务合伙人;竞投人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投资人;竞投人是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负责人;竞投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竞投人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