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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新境村朗下组集体经济组织新境村朗下组集体经济组织大庙岗一号停车场出租 网上竞投交易公告
1.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或微信小程序报名。
2. 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 本项目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以现状为准,本公告提供的项目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
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权属情况及合法性是否存在未解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需独立做出是否报名参加竞投的判断,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4. 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平台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5. 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农村集体资产,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中的网上竞投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 6. 竞投意向人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出借交易资格,避免信息泄露,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遇到威胁恐吓、索要好处、利诱劝退等扰乱和破坏集体资产交易市场秩序行为时,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交易服务机构、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反映。
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受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新境村朗下组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定于2026年10月27日 15时15分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新境村朗下组集体经济组织新境村朗下组集体经济组织大庙岗一号停车场出租项目组织竞投,本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进行交易,欢迎有意参加竞价的人士咨询和登录佛山市农村集体“三资”智慧云平台网站(佛山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https://3z.fsny.foshan.gov.cn/)或“佛山三资”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名。
一、项目和资产基本情况
(一)项目信息
1.
2. 交易类别:出租
3.
4. 预计租赁起止时间:2026-08-01至2031-07-31(以合同签订为准)
5. 免租期:无
6.
7.
8. (1)合同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9. 意向人审核方式:事后审核
10.
11. 租金收取方式:按年
12.
13. 优先权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6日 12时00分
14.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6日 12时00分
15. 预计竞投时长:30分钟
16. 竞投开始时间:2026年10月27日 15时15分
17. 预计竞投结束时间:2026年10月27日 15时45分(不包括延时)
18. 延时周期:3分钟/次(最多延时999次)
19. 每次最低加价幅度:1,000.00元/宗/年
20. 每次最高加价幅度(最低加价幅度的10倍):10,000.00元/宗/年
21. 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2. 交易规则:详见《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网上竞投交易通则(试行)》
23. 税费承担特别说明:甲方承担税费
24. 资产交付方式:按资产现状交付
2. 资产用途:停车场,按现状使用,且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3. 该项目目前闲置状态,不设置原租户优先权。
4.
5. 承租方需自行报装水电,自行安装水电设施,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6. 承租方需按¥1000元/年/亩的标准向新境经联社缴纳大环境周边设施配套维护费,按占地面积1.82亩(面积为约数,成交后不再实测)计收。缴交期为:5年,大环境周边设施配套维护费按年收取,签订合同当天收取第一合同年的大环境周边设施配套维护费;以后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新境经联社付清当年的大环境周边设施配套维护费;租赁期内无递增。 7. 承租方应于租赁物范围内最少设置一只生活垃圾桶作为生活垃圾收集点,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按佛山市南海区物价局有关文件的规定收取(现时收费标准为每桶每月250元),签订合同当天收取第一合同年的垃圾清运费,以后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新境经联社付清当年的垃圾清运费。
8. 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未经批准不得改扩建和拆旧建新,不得新增建设用地。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进行修葺、改拆建后被认定为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的必须按照相关职能部门要求主动拆除整改,如后续需报建开发,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划要求执行。
9. 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根据最新三区三线成果,该宗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属一般农用地。
10. 经查,该土地属于农用地。未经批准禁止以下行为:(1)填埋填土行为;(2)对地表进行硬底化;(3)搭建建(构)筑物;(4)各类非农业生产的堆放行为;(5)用于建设停车场或汽车训练场或其他堆场;(6)其他擅自改变或变相改变农地农用性质,将鱼塘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如出现非农行为,必须无条件配合整改。
26. 镇级部门联审意见:无
(二)资产信息
1. 资产名称:新境村朗下组集体经济组织大庙岗一号停车场
2. 资产编号:55364237XZ0033
3. 资产类型:其他土地资产
4. 资产用途:依法用于其他,且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5. 资产地址:新境村朗下经济社大庙岗一号停车场
6. 资产建筑面积:无
7. 资产占地面积:1.8200亩
8.
9. 瑕疵情况:详见瑕疵披露书。
2. 资产用途:停车场,按现状使用,且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3. 该项目目前闲置状态,不设置原租户优先权。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