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点评
单车位租金414元/月,月卡车450元/月。如果投入人员管理则入不敷出,建议与其他几个停车场(园中园、南约新街、周门街、121大院)共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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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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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幸福新村小区停车场出租项目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E1031303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标的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幸福新村小区停车场出租项目
标的类别 其他 (停车场地) 出租用途 商业 (停车位) 挂牌价格 5,382.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租赁期内,每年管理费(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1%。 标的面积(总面积) 117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约13个车位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5年 免租期限 无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是否查封 否 是否抵押 否 是否共有 否 产权情况说明 因历史原因,出租标的暂未办理权属证明文件。承租方须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经营/使用所需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费用。
如因未办理权属证明文件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标的,承租方有权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解除合同,所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若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后提出解除合同的,视作违约,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租赁合同项下所有保证金不予退回。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1. 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场地交付以原承租方退场后的实际交付日为准。如原合同租赁期满之日起超过15个工作日,因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场地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场地,或承租方可提出终止本次交易,但不得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或经济损失。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2. 出租标的属地幸福新村小区,目前有微改造计划,因当地政府部门政策性原因和因停车场道路建设需要注销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出租方应于30天前通知承租方,出租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E1031303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标的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幸福新村小区停车场出租项目
标的类别 其他 (停车场地) 出租用途 商业 (停车位) 挂牌价格 5,382.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租赁期内,每年管理费(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1%。 标的面积(总面积) 117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约13个车位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5年 免租期限 无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是否查封 否 是否抵押 否 是否共有 否 产权情况说明 因历史原因,出租标的暂未办理权属证明文件。承租方须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经营/使用所需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费用。
如因未办理权属证明文件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标的,承租方有权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解除合同,所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若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后提出解除合同的,视作违约,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租赁合同项下所有保证金不予退回。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1. 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场地交付以原承租方退场后的实际交付日为准。如原合同租赁期满之日起超过15个工作日,因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场地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场地,或承租方可提出终止本次交易,但不得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或经济损失。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2. 出租标的属地幸福新村小区,目前有微改造计划,因当地政府部门政策性原因和因停车场道路建设需要注销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出租方应于30天前通知承租方,出租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2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杜先生, 电话81021712。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 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