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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E1036665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道 标的名称 出租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前程居、佰乐广场西侧至增派大道(B 区) 标的类别 土地 出租用途 车场车位 (停车场)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2,598.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标的面积(总面积)
865. 98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6年 免租期限 无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 不动产权证 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800155号
49228. 63 城市道路用地、防护绿地
是否查封 否 是否抵押 否 是否共有 否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020-31954814(雷先生)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
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6%,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 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 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 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 出租标的交易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委托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2. 出租标证载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防护绿地,现出租用途为停车场,承租方须按租赁用途使用,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委托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3. 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4. 出租标的权证记载地址为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廖村村、城丰村、庆丰村,本次出租标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前程居、伯乐广场西侧至增派大道(B区)属于权证地址范围内,如因此事引发纠纷,由出租方承担相关责任,成交方须自行承担办理经营所需证照的风险。 保证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保证金 是 保证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7,794 元(柒仟柒佰玖拾肆元整)。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17:00前缴纳 保证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 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 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 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 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 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计息原路退回。
如成交方未按交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及首期预付租金,出租方有权单方面书面申请要求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交易保证金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优先冲抵成交方应付的履约保证金及预付租金;不足部分,由成交方按合同约定补足。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