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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东区社区正街组集体经济组织长江路以北正街工业区自编16号露天场所出租 网上竞投交易公告
1.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或微信小程序报名。
2. 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 本项目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以现状为准,本公告提供的项目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
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权属情况及合法性是否存在未解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需独立做出是否报名参加竞投的判断,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4. 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平台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5. 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农村集体资产,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中的网上竞投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 6. 竞投意向人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出借交易资格,避免信息泄露,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遇到威胁恐吓、索要好处、利诱劝退等扰乱和破坏集体资产交易市场秩序行为时,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交易服务机构、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反映。
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受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东区社区正街组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定于2026年10月28日 15时00分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东区社区正街组集体经济组织长江路以北正街工业区自编16号露天场所出租项目组织竞投,本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进行交易,欢迎有意参加竞价的人士咨询和登录佛山市农村集体“三资”智慧云平台网站(佛山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https://3z.fsny.foshan.gov.cn/)或“佛山三资”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名。
一、项目和资产基本情况
(一)项目信息
1.
2. 交易类别:出租
3.
4. 预计租赁起止时间:2026-11-01至2031-10-31(以合同签订为准)
5. 免租期:无
6.
7.
8. (1)合同履约保证金:9,000.00元(大写:玖仟元整)
9. 意向人审核方式:事后审核
10.
11. 租金收取方式:按月
12.
13. 优先权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 12时00分
14.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 12时00分
15. 预计竞投时长:30分钟
16. 竞投开始时间:2026年10月28日 15时00分
17. 预计竞投结束时间:2026年10月28日 15时30分(不包括延时)
18. 延时周期:3分钟/次(最多延时999次)
19. 每次最低加价幅度:50.00元/宗/月
20. 每次最高加价幅度(最低加价幅度的10倍):500.00元/宗/月
21. 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2. 交易规则:详见《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网上竞投交易通则(试行)》
23. 税费承担特别说明:乙方承担税费
24. 资产交付方式:按资产现状交付
2. 租赁期内,因政府规划、“三旧”改造或者国家建设需要征收整体租赁物或建(构)筑物的,出租方提前叁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退场,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3. 该露天场所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该露天场所不能搭建厂房和商铺,承租方需自行解决水、电等问题,出租方按现状出租。该资产闲置,没有潜在优先权人。 4. 租赁期内租金每满3年在上一期的基础上递增6%,租金实行先缴交后使用的原则。每月5日前将当月的租金一次性付清。 6.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租,后续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含建(构)筑物]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
8. 租赁期限从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至2031年10月31日止,具体租赁期限以交付确认书签订为准。
26. 镇级部门联审意见:无
(二)资产信息
1. 资产名称:长江路以北正街工业区自编16号露天场所
2. 资产编号:791203997J0221
3. 资产类型:房屋建筑
4. 资产用途:依法用于其他,且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5. 资产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东区社区南海区桂城长江路以北正街工业区自编16号露天场所
6. 资产建筑面积:0.00平方米
7. 资产占地面积:450.00平方米
8.
9. 瑕疵情况:该项目的瑕疵或风险告知如下:
2. 资产用途:租赁物只限用作露天场所用途,且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3. 承租人不得随意改变地上露天场所现状,不得以露天场所存在的任何瑕疵及风险为由对租赁合同的效力和履行提出任何异议,也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项目权属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承租人对该露天场所进行改建,须经项目权属方书面同意,未经同意而对露天场所进行改建的,项目权属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4. 承租人须依法依规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并经批准后,才能对地上露天场所进行建设并负责全部费用,因承租人未履行上述要求而造成项目恢复不了原状的,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 承租人须恪守租赁合同约定,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使用、经营风险,并承诺不得以该露天场所的任何瑕疵与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报建等存在的问题)为由不履行租赁合同或意图否定租赁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