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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岭镇振兴十四社停车场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
1. 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 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竞投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文件、合同草案初稿、竞投人承诺书、资产现状图或四至图)。
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 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4. 请各竞投人使用台式电脑或手提电脑进行网上报名、电子竞投报价。电子竞投系统暂不支持用手机或平板电脑进行报名、竞投等操作,用手机或平板电脑浏览器登入电子竞投系统将出现不兼容等问题,导致无法报名、无法报价等严重后果,产生的后果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受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振兴村第十四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委托,定于 2026-09-01 日 10:30 时在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对花都区 狮岭镇振兴十四社停车场 资产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项目采用电子公开竞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者前来竞投。
一、资产情况
(一)资产名称:1、狮岭镇振兴十四社停车场(单元号:001);
(二)资产类型:1、其他用地(单元号:001);
(三)占地面积:1、约5058.50平方米(单元号:001);
(四)经营用途:停车场,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五)标的物所在位置:狮岭镇振兴十四社垃圾场池对面;
(二)免租期:0.00年;
(四)收益递增情况:无;
(五)是否可转租、转让、转包或分租:是;
(六)资产交付方式:按现状交付;
(七)交易方式:电子公开竞投;
(八)每次报价至少增加金额:1000.00元/宗·年。
(九)竞得方式:采用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交易规则:具体详见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的第九项竞投事项。
(十一)交易保证金:50000.00元; 合同履约保证金:50000元;
2、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完全清楚该资产的相关情况,如本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乙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基于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乙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以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为由要求甲方退还合同保证金,否则甲方可以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由没收乙方全部合同保证金。保证金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及本承诺约定对乙方具有独立约束力,不因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而失效。
3、 原合同到期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
4、 该资产含棚房280平方米,为无证建筑物、构筑物,该建筑物、构筑物可供乙方使用。如遇国家政策或上级要求整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减免流转价或合同无效。 5、 未征得甲方同意及未取得相关报建手续前,不得加建、搭建违章建筑及改变原状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合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或上级要求整改,乙方无条件服从。因甲方部分村民在本停车场外围拥有自留地块,村民如需借道穿行本停车场前往自留地的,乙方须保障村民车辆免费、顺畅通行,不得设置任何通行障碍,亦不得向村民收取过路费、借道费;通向村民自留地块的出入口维持现有现状不变,双方可实地现场确认。
村民车辆仅穿行借道、场内单次停留时长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停车费;车辆场内停放时长超过15分钟的,超出停放时段按照停车场对外统一收费标准计收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