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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JC002604819
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T401-0021地块
起始日期 2026年09月11日 09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6年09月17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三道富裕顶大厦 面积/数量
14895. 0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其他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否 招租信息 出租期 5年 响应有效期 360个自然日 免租期
租金是否含税 是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10元/平方米/月 租金支付方式 半年付 资产用途限定 其他(体育运动场地为主,可配套临时停车场,户外休闲营地) 履约条件
1. 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
2. 承租方需按合同月租金标准的6倍,缴纳履约保证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 3. 承租方须在成交通知书出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交合同约定费用,以及签订安全责任管理协议等。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则视承租方放弃承租资格,按规定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出租方有权委托交易机构重新招租。 4. 承租方承租经营用途符合招租租赁用途(以体育运动场地为主,可配套临时停车场、户外休闲营地)。
如发现不符合租赁用途的规划设计、施工等,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租赁保证金,且不赔偿承租方损失,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租方追究损失的权利。 5. 如遇自然、环境、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或者变更合同,且不赔偿承租方损失,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 承租方需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全部设施仅限模块化、可移动、可拆卸临时用房,严禁钢筋结构,到期须完成场地平整。承租方如有施工要求,在进场施工前须提交详细的《建设方案》,明确临时用房材质(严禁钢筋结构)及可拆卸技术指标,经出租方书面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项目场地、设施、宣传物料如须植入出租方自有品牌 VI 视觉体系,冠名、科普宣传须经出租方事前书面审核,严禁违规、歪曲使用出租方品牌。 7. 租赁土地原则上不允许转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租的,承租方须提前30日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转租特殊情况说明及清场方案、次承租方资格条件及转租合同,经出租方批准后方可转租。未经出租方同意进行转租的,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次承租方经营用途必须符合该宗地的租赁用途,且不得再次转租。次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均由承租方负责解决并承担。
因次承租方的违法违约行为或因其他任何不可预见原因,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矛盾纠纷等情形,承租方均需承担连带责任。 8. 承租方为项目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第一责任人,须足额投保公众责任险、财产一切险等,保单每年更新并提交出租方备案。 9. 承租方自行完成街道、体育、交通、消防等全部业态备案手续,相关费用、合规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 若因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履约条件第四、五、六、七条之原因、及其他任何原因导致租赁合同终止,但承租方逾期未自行搬离的,出租方有权就逾期部分按逾期天数向承租方收取相当于日租金两倍的租金并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同时,出租方有权采取强制清场措施,承租方存放在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或设施视为丢弃物,出租方有权进行处(清)理,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其他补充说明 1. 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 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 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
出租方及深圳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