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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858号负三层70车位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AA2026RD1003172-10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梅花村街道
标的名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858号负三层70车位
标的类别 其他 房产 出租用途 车场车位 () 挂牌价格 1,750.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租金不含管理费,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不低于2% 标的面积(总面积)
11. 6034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 3年 免租期限 无免租期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平方米)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是否查封 否 是否抵押 否 是否共有 否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1、 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公告要求,签订出租方提供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它相关资料最终版本(详见附件材料);若承租方为自然人,需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同步签订《个人委托代扣协议》。
(1)意向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递交资料时须提供《租金报价书》、《物业租赁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由我单位提供”。 (2)意向方为自然人,递交资料时须提供《租金报价书》、《物业租赁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按指模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由本人提供”。 (3)投标资料仅限使用签字笔、钢笔填写。 (4)投标资料用信封密封后送至或快递到越秀区东风东路767号601室,陈先生或暨小姐收(拒收到付件),如有疑问联系020-38320188转1530、1520。
4、 获得租赁权的意向方,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的一部分;若意向方放弃租赁,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确定承租方后,其他未能确认成交的意向方,在收到未成交信息后,主动提出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我司将按流程将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 5、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租金报价书》的价格(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和相关信息,直接签订租赁合同等资料。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组织报价,一次性报价。
6、 承租方须于收到确认成交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或提出解除租赁关系,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已缴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 出租方将严格执行《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物业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国资〔2023〕27 号)等物业出租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
2、 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权属人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接受权属人与出租方的管理。
3、 出租标的证载用途为车位,本次出租用途为车位,承租方须按照出租用途使用,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承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 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产权情况、房产性质、水电、设备设施、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态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意向承租方可到标的现场了解各项设施设备的配置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承租方需按确定范围的实际需求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