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点评
2、拟定成交人负责充电桩的建设,承担因拟定成交人原因导致的充电桩建设的全部责任,包括设计、报建、土建工程施工、充电桩设施设备的购置安装、验收、防火、环保设施的购置等等,使充电桩具备对外营业所需的各项条件,负责所有的资金投入。 2.拟定成交人负责充电桩经营所需的供电设施、设备的报装及建设,自行承担和缴纳相应费用,但需水藤经联社协助的,水藤经联社给予必要的协助。如存在政府补贴按政府的补贴规范执行。 3.建设的充电设施、供配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试验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4.拟定成交人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自行承担一切经营风险和其所建设、运营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其配套供配电设施的运营保养费用,如:电费、设施维修费等。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经营期内经营税费。 5. 拟定成交人有权在充电设施服务区域范围内制作相关形象标识及充电业务促销广告,但需遵守树立和维护停车区的公众形象,不得设立与水藤经联社销售无关的商业广告和其它违反我村相关管理条例的促销广告。 6.合作期内,拟定成交人对充电桩的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的质量问题负责。 7.相关收费标准需按政府文件执行。 8.甲方负责在充电站配置灭火器材。水藤经联社有权对充电桩的建设进度、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有权要求拟定成交人及时整改。 9.双方合作期满后,如不续约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合作终止的情况下,由拟定成交人投资建设的资产变压器和充电桩归拟定成交人所有,拟定成交人有权进行拆迁。如拟定成交人不拆迁,根据需要,拟定成交人可在水藤经联社组织实施的公开资产租赁交易中享有优先权。
20.镇级部门联审意见:无
21.拟定成交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佛山石油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4R
命中关键词
📋 项目信息
📄 详情内容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水藤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水藤加油站后停车场出租 公开协商“一对一”磋商交易公告
1. 公开协商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农村产权项目,由项目权属人直接与特定意向人公开协商达成的交易。本次公开协商项目,采用“一对一”磋商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成交人,达成交易意向后,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2. 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 本项目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以现状为准,本公告提供的项目说明和图片资料等,仅供交易参与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
请交易参与人参与公开协商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权属情况及合法性是否存在未解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未看样的交易参与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交易参与人需独立做出是否参与公开协商交易的判断,一旦与项目权属人达成交易,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4. 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入平台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5. 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农村集体资产,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协商交易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 6. 交易参与人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出借交易资格,避免信息泄露,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遇到威胁恐吓、索要好处、利诱劝退等扰乱和破坏集体资产交易市场秩序行为时,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交易服务机构、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反映。
本交易磋商公告是佛山市顺德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受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水藤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委托发布,计划2026年10月28日 09时00分至2026年10月28日 09时30分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水藤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水藤加油站后停车场出租项目组织公开协商“一对一”磋商,在区级、镇级组织指导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已报名并符合资格条件的交易参与人磋商谈判,磋商达成交易意向。本项目采取公开协商“一对一”磋商方式组织交易,拟定成交人可登录佛山市农村集体“三资”智慧云平台网站(佛山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https://3z.fsny.foshan.gov.cn)或“佛山三资”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名。
一、项目和资产基本情况
(一)项目信息
1.
2. 交易类别:出租+分成
3.
4. 预计租赁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以合同签订为准)
5. 免租期:无
6.
7.
8. (1)合同履约保证金:无
9. 意向人审核方式:事后审核
10.
11. 租金收取方式:按季
12.
13. 计划磋商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8日 09时30分
14. 磋商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水藤村水藤大道32号村委会办公楼
15. 成交方式:采用“一对一”磋商方式确定成交人
16. 交易规则:详见《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公开协商交易通则(试行)(2.0版本)》
17. 税费承担特别说明:甲方承担税费
18. 资产交付方式:按资产现状交付
19. 交易重要情况说明:1、标的物必须按现状使用,禁止新建、加建和改建等违法建设行为。
2、 拟定成交人负责充电桩的建设,承担因拟定成交人原因导致的充电桩建设的全部责任,包括设计、报建、土建工程施工、充电桩设施设备的购置安装、验收、防火、环保设施的购置等等,使充电桩具备对外营业所需的各项条件,负责所有的资金投入。 2. 拟定成交人负责充电桩经营所需的供电设施、设备的报装及建设,自行承担和缴纳相应费用,但需水藤经联社协助的,水藤经联社给予必要的协助。如存在政府补贴按政府的补贴规范执行。
3. 建设的充电设施、供配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试验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4. 拟定成交人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自行承担一切经营风险和其所建设、运营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其配套供配电设施的运营保养费用,如:电费、设施维修费等。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经营期内经营税费。 5. 拟定成交人有权在充电设施服务区域范围内制作相关形象标识及充电业务促销广告,但需遵守树立和维护停车区的公众形象,不得设立与水藤经联社销售无关的商业广告和其它违反我村相关管理条例的促销广告。
6. 合作期内,拟定成交人对充电桩的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的质量问题负责。
7. 相关收费标准需按政府文件执行。
8. 甲方负责在充电站配置灭火器材。水藤经联社有权对充电桩的建设进度、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有权要求拟定成交人及时整改。 9. 双方合作期满后,如不续约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合作终止的情况下,由拟定成交人投资建设的资产变压器和充电桩归拟定成交人所有,拟定成交人有权进行拆迁。如拟定成交人不拆迁,根据需要,拟定成交人可在水藤经联社组织实施的公开资产租赁交易中享有优先权。
20. 镇级部门联审意见:无
(二)资产信息
1. 资产名称:水藤加油站后停车场
2. 资产编号:74171158XJ0050
3. 资产类型:房屋建筑
4. 资产用途:依法用于工业,且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5. 资产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水藤村广湛公路乐从水藤路段水藤加油站后
6. 资产建筑面积:51.39平方米
7. 资产占地面积:340.00平方米
8.
9. 瑕疵情况:详见《瑕疵披露告知书》
10. 资产重要情况说明:无
二、交易参与人资格条件
(一)交易参与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属于国家有关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中禁止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符合项目权属人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 未纳入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警示名单;
2. 本次交易协商时未拖欠佛山市辖内各农村集体(包括农村集体所属企业)的租金(承包款);
2、 在佛山区域内运营充电站150座(含)以上且充电终端2000个(含)以上,具有自有且独立运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