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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招/出
2. 项目信息
: 资产名称 用途 资产地点 占地 面积 (㎡) 租 期 起始 价 (元 /月,含税) 增价幅度 (元 /次) 竞买 保证金(元) 大沥镇盐步老龙 1432综合停车楼首层东侧地面充电车位 充电车位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蟾龙路 9号 约 130 租赁期自移交之日起至 2038年7月29日止(约12年) 2,000.00 元
100. 00
43,000.00
3. 产权证照情况:
有不动产权证 。
4. 租金收取方式:租金采用先交付后使用的方式,承租人于每月
10 日前向招租人缴清当月租金。 租赁期内,租金每满一年在上一期租金基础上递增 3% ,无免租期。 5. 租赁期间,承租人负责修理、重作、更换租赁物的相关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消防喷淋、智能烟感器等),使之能达到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责任概由承租人承担。
6. 租赁物情况
6. 1 租赁物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蟾龙路9号盐步老龙1432综合停车楼首层东侧,占地面积约130平方米,共含8个停车位, 单个车位 尺寸为
2. 7米×6米,具体位置以附件平面图标识为准。
6. 2 租赁物按现状出租,仅限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相关配套服务运营,
竞买人应 实地查看并确认场地现状,同意按现状承租。未经 招 租人书面同意, 竞得人 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 。
7. 其他约定:
7. 1竞得人须自行负责充电桩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和解决用电事宜,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招租人对用电协商结果不作任何保证,但可配合提供产权或场地证明文件,且不承担因供电问题引发的任何责任。
7. 2竞得人
不得在租赁场地内加建任何形式遮阳棚、雨棚、临时或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占用车位外区域。如需设置充电指引标识、告示牌等,须将方案报 招租人 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7. 3招租人
给予在 竞得人 充电桩实际充电的车辆每车每次 2小时免费停放优惠,免费时长自车辆进入停车楼道闸起连续计算 。 超出 2小时的部分,停车费由 招租人 按大沥镇盐步老龙 1432综合停车楼收费标准直接向车主收取 。 竞得人 须自行负责其充电运营管理平台与 招租人 指定停车场收费系统之间的技术对接(包括但不限于充电车辆车牌自动识别、充电行为与停车时长校验、 2小时免费优惠规则的自动核减等功能),确保仅实际充电车辆可享受停车费减免优惠。 上述系统对接所需全部费用(含接口开发费、硬件适配费、软件授权费、网络传输费及后续维护费等)均由 竞得人 承担。
7. 4竞得
人 应 知悉充电车位可能存在第三方非充电占用, 招 租人不保证车位实时可用,亦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发生占用时, 竞得 人应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联系占用人、 114 移车、向行政部门反映等),相关费用自理,且不得以此要求减免租金、延长租期或向 招 租人主张赔偿。
7. 5
充电桩建设施工期间,若因周边居民群体性投诉、上访、网络舆情等非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 导致充电桩事实上无法继续建设 ,且 竞得人 已尽合理努力与相关方沟通仍无法排除障碍的,视为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发生上述情形时,任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方应向另一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起解除,双方互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形式的损害赔偿责任。合同解除后,双方按以下方式处理: ( 1 )
10 日内结清。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