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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CQ2026091000011
标的名称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333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0-26层房屋所有权和15个地下车位使用权 转让底价 4937万元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333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 房产证号 乌房权证乌市天山区字第2007001885号、乌房权证乌市天山区字第2007001886号、乌国用2004第0008419号、乌国用2005第0009898号 目前用途 办公用房 标的状态 房产空置 建筑面积(㎡) 6,888.92 使用年限 使用期至2050年5月3日 已用年限 21 重大信息披露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否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是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否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 其他重要说明
二、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6-06-01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国家开发银行 核准(备案)日期 2026-06-2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484. 47万元
三、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开发银行 批准日期 2026-07-06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新疆分行处置旧营业用房及地下车位项目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3.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4. 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
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