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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0 每日更新
福永客运大楼一楼东及前广场空地 🏷 实为办公厂房商铺等 (mark_1783616871798)
深圳阳光租赁平台 商业 发布: 2026-08-28 采集: 2026-08-2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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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地 停车 停放 车位 车辆

📋 项目信息

福永客运大楼一楼东及前广场空地
面积125.35平方米
交易底价16.00元/平方米/月
保证金租赁保证金:3个月租金金额;装修保证金:1个月租金金额。 水电保证金:2个月租金金额。
租赁期限3.00年
挂牌开始日期2026-08-28 00:00:00
挂牌截止日期2026-09-03 18:00:00
出租用途商业(一楼商业、空地车辆停放)

📄 详情内容

项目名称福永客运大楼一楼东及前广场空地
租赁用途商业 项目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聚福社区广深公路福永段89-2号 租赁面积:125.35平方米 租金底价:16.00元/平方米/月
租赁期限3.00年
资产类型房产建筑物
交易方式公开进场招租
项目状态正在报名 报名截止:2026-09-03 18:00:00
项目编号JC522604691
projectName福永客运大楼一楼东及前广场空地
projectCodeJC522604691
leaseUseType商业 contactList: [{"contactName":"曾工","wechat":"","contractAddress":"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208室","contactPhone":"0755-27758313"},{"contactName":"龙工","wechat":"","contractAddress":"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208室","contactPhone":"0755-23599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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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_content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522604691

项目名称福永客运大楼一楼东及前广场空地

起始日期 2026年08月28日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6年09月03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聚福社区广深公路福永段89-2号 面积/数量

1、 福永客运大楼一楼东:721.28平方米

2、 福永客运大楼前广场空地:125.35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商业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否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不允许 出租期 3年 响应有效期 120个自然日 免租期 2个月(装修免租期收取管理费)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1、 福永客运大楼一楼东:49元/平方米/月;

2、 福永客运大楼前广场空地:16元/平方米/月;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允许(出租物业以现状移交,双方确认后,承租方入场需进行二次装修的,装修设计方案需经过出租方、消防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实施。承租方应自行向有关部门申报及处理装修中出现的问题,装修工程完工后,出租方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加建违法建筑,一经发现终止合同)。 资产用途限定 商业(一楼商业、空地车辆停放) 履约条件 1. 招租时招租面积以项目简介表为准,承租方不得要求减退承租面积。请承租方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意向承租方一旦参加竞标,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 承租方须承诺,若政府征用、收回租赁房屋所在土地或房屋或城市旧改、更新需拆除租赁房屋的,双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该解除通知自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无需给予对方任何补偿、赔偿。 3. 合同解除事由发生后,承租方不得破坏装修后的设施设备,承租物业内不动产、已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主要设施设备、大型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无偿归属招租方所有,一般动产、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归属承租方所有,承租方可予以拆除,但不得造成房屋毁损,否则应当恢复原状或向出租人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4. 出租物业以现状移交,双方确认后,承租方入场需进行二次装修的,装修设计方案需经过出租方、消防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实施。并自行向有关部门申报及处理装修中出现的问题,装修工程完工后,出租方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加建违法建筑,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水电及装修保证金,收回物业;

5. 该房屋租金不含承租方因使用出租房屋产生的水电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等其他费用。

6. 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支付所租赁房屋之水、电费用,并分摊对应租赁物业的公共水、电损耗费。水电费采用出租方代收代缴方式,依据抄表计量,按政府实时定价标准收取;如供水供电部门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根据调整后的标准进行代收代缴。

7. 资产历史及涉诉情况说明

(一) 本次对外招租的房产,系从原整体打包租赁项目中拆分而来。原租赁合同(涵盖本次招租物业)现已到期终止,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 (二) 原承租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拖欠打包租金、租期届满后拒不腾空交还全部物业、未经许可擅自整体转租等违约行为。 (三)我司已就全部打包物业(含本次招租物业及其他尚未收回的物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求涵盖追缴欠租、房屋占用费、违约金并收回剩余占用物业等。后续诉讼进程中,原承租方及次承租人可能因整栋物业的历史租赁纠纷,对本次区域经营产生干扰或交涉阻碍。由此可能造成的经营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我司将积极推进司法清场工作,但对因此产生的经营影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四)本次招租物业现已收回清空,可正常交付使用;项目其余物业仍由原承租方及次承租人占用。原承租方与次承租人之间押金、转让费、预收租金等产生的纠纷,由其自行协商或诉讼解决,我司不承担协调、垫付或其他责任。

8. 风险提示及竞租承诺

(一) 因诉讼周期存在不确定性,原承租方及剩余场地次承租人可能基于历史租赁纠纷,对本次物业的日常经营造成干扰。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后续由此产生的一切经营损失。 (二)所有意向承租方在踏勘现场及报名参与竞价前,应视为已完全知晓本物业的历史打包租赁背景、原租户违约事实、涉诉状态及部分场地尚未收回等全部瑕疵,并自愿承担全部相关风险。 (三)承租方不得与未收回区域的原承租方、次承租人私下达成任何形式的续租、转租、合作或协议安排。如有违反,我司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

(四) 承租方不得以原承租方诉讼、部分场地未收回等事由,要求减免租金、退还保证金、解除租赁合同或向我司主张任何赔偿、补偿等。 (五)本次招租物业所在区域泊车位紧缺,停车问题需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我司不提供停车位保障,亦不承担因停车不便、停车费用或相关纠纷产生的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应充分知悉并自行评估此情况对经营的影响,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不便及额外支出。

(六)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需签署《风险知悉确认书》,确认已知悉并接受上述全部风险,自愿参与竞租。

其他补充说明 1. 最终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且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后,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返还。 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返还。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3.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一月一付,每月5日前付清当月租金。

4. 报价增幅为招租底价1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