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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西樵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西樵镇西樵经联社吉水白云路以东车城1#商铺二楼之二等13个商铺及停车场出租 网上竞投交易公告
1.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或微信小程序报名。
2. 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 本项目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以现状为准,本公告提供的项目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
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权属情况及合法性是否存在未解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需独立做出是否报名参加竞投的判断,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4. 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平台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5. 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农村集体资产,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中的网上竞投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 6. 竞投意向人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出借交易资格,避免信息泄露,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遇到威胁恐吓、索要好处、利诱劝退等扰乱和破坏集体资产交易市场秩序行为时,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交易服务机构、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反映。
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受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西樵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定于2026年11月12日 14时30分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西樵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西樵镇西樵经联社吉水白云路以东车城1#商铺二楼之二等13个商铺及停车场出租项目组织竞投,本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进行交易,欢迎有意参加竞价的人士咨询和登录佛山市农村集体“三资”智慧云平台网站(佛山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https://3z.fsny.foshan.gov.cn/)或“佛山三资”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名。
一、项目和资产基本情况
(一)项目信息
1.
2. 交易类别:出租
3.
4. 预计租赁起止时间:2027-02-01至2031-12-31(以合同签订为准)
5. 免租期:有,期限1个月
6.
7.
8. (1)合同履约保证金: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9. 意向人审核方式:事后审核
10.
11. 租金收取方式:按月
12.
13. 优先权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1日 12时00分
14.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1日 12时00分
15. 预计竞投时长:30分钟
16. 竞投开始时间:2026年11月12日 14时30分
17. 预计竞投结束时间:2026年11月12日 15时00分(不包括延时)
18. 延时周期:3分钟/次(最多延时999次)
19. 每次最低加价幅度:10,000.00元/宗/年
20. 每次最高加价幅度(最低加价幅度的10倍):100,000.00元/宗/年
21. 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2. 交易规则:详见《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网上竞投交易通则(试行)》
23. 税费承担特别说明:乙方承担税费
24. 资产交付方式:按资产现状交付
(2)出租方收取的租金及其他一切款项均为不含税价,出租方会依法开具发票,因出租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因租赁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如果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上述税费等必须以出租方名义缴纳的,则在每一次应纳税期间内,由承租方以出租方名义向税务部门办理缴税义务,或者自出租方向税务部门缴税完毕并通知承租方之日起10日内,承租方将纳税金额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 (3)竞得人需在合同签订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相关款项,若在合同签订时竞得人拒绝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相关款项的,视为竞得人拒绝签订合同。
(4)具体租赁开始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但租赁结束时间为2031年12月31日止。 (5)具体要求详见合同样本。
26. 镇级部门联审意见:无
(二)资产信息
资产1信息
1. 资产名称:西樵镇西樵经联社吉水白云路以东车城1#商铺二楼之二
2. 资产编号:C03931625J0054003
3. 资产类型:房屋建筑
4. 资产用途:依法用于商业,且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5. 资产地址:西樵镇吉水村白云路以东地段
6. 资产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
7. 资产占地面积:0.00平方米
8.
3. 承租人不得随意改变地上建筑物现状,不得以建筑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及风险为由对租赁合同的效力和履行提出任何异议,也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项目权属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承租人对该建筑物进行改建或拆除,须经项目权属方书面同意,未经同意而对建筑物进行改建的,项目权属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4. 承租人须依法依规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并经批准后,才能对地上建筑物进行建设并负责全部费用,因承租人未履行上述要求而造成项目恢复不了原状的,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 承租人须恪守租赁合同约定,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使用、经营风险,并承诺不得以该建筑物的任何瑕疵与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报建等存在的问题)为由不履行租赁合同或意图否定租赁合同的效力。 6. 承租人须充分了解该建筑物的瑕疵并评估风险,并自行评估及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承租人参与竞租即确认充分了解该建筑物的相关情况及瑕疵、风险等,无条件放弃就该建筑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及风险要求项目权属方及其相关主体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全部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