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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0 每日更新
海四收储地东侧停车场出租 🏷 本地化使用(驾校/堆料/旅游/洗车/工业配套/大车) (mark_1785960534974) 已过期
佛山市农村集体三资平台 网上竞投 发布: 2026-08-06 采集: 2026-08-06 2

💡 专业点评


1、资产用途:仅限停车场地用途,只能停放货车(不能停放小型轿车及小型普通客车) 3、本车场不得使用村内停车出入口,承租方须自行于车场东侧即新大江路边处修整出入口,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免租一个月。

命中关键词

停车 停放 车场

📋 项目信息

海四收储地东侧停车场出租
权属单位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村海四组集体经济组织
占地面积3,810.00平方米
交易底价5000 元/年
交易保证金15,000.00元
报名截止日期2026-08-11 17:00:00
交易状态正在报名
租赁期限2年
预计租赁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 详情内容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村海四组集体经济组织海四收储地东侧停车场出租(二次) 网上竞投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6日
交易项目名称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村海四组集体经济组织海四收储地东侧停车场出租(二次)项目
省平台交易编号J02-N144060461762952X4-20260611-000002-1
交易编号scq-202608-307
温馨提示

1.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或微信小程序报名。

2. 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 本项目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以现状为准,本公告提供的项目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

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权属情况及合法性是否存在未解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需独立做出是否报名参加竞投的判断,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4. 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平台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5. 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农村集体资产,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中的网上竞投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 6. 竞投意向人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出借交易资格,避免信息泄露,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遇到威胁恐吓、索要好处、利诱劝退等扰乱和破坏集体资产交易市场秩序行为时,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交易服务机构、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反映。

佛山市禅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受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村海四组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定于2026年08月12日 10时00分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村海四组集体经济组织海四收储地东侧停车场出租(二次)项目组织竞投,本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进行交易,欢迎有意参加竞价的人士咨询和登录佛山市农村集体“三资”智慧云平台网站(佛山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https://3z.fsny.foshan.gov.cn/)或“佛山三资”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名。

一、项目和资产基本情况

(一)项目信息

1.

项目名称海四收储地东侧停车场出租(二次)

2. 交易类别:出租

3.

租赁期限2年

4. 预计租赁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5. 免租期:有,期限1个月

6.

交易底价5,000.00 元/宗/月(大写:伍仟元整)(不含税)

7.

交易保证金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8. 合同履约保证金:叁个月租金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缴交)

9. 意向人审核方式:事后审核

10.

租金递增方式
11. 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先交款后使用的原则,按季度或三个月支付,每个租金支付期开始前10日内支付

12.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1日 17时00分

13. 优先权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1日 17时00分

14.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1日 17时00分

15. 预计竞投时长:30分钟

16. 竞投开始时间:2026年08月12日 10时00分

17. 预计竞投结束时间:2026年08月12日 10时30分(不包括延时)

18. 延时周期:3分钟/次(最多延时999次)

19. 每次最低加价幅度:200.00元/宗/月

20. 每次最高加价幅度(最低加价幅度的10倍):2,000.00元/宗/月

21. 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2. 交易规则:详见《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网上竞投交易通则(试行)》

23. 税费承担特别说明:乙方承担税费

24. 资产交付方式:按资产现状交付

25. 交易重要情况说明1、资产用途:仅限停车场地用途,只能停放货车(不能停放小型轿车及小型普通客车);必须符合环保、消防、安监等部门要求,依法经营不得超出工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不得经营和存放高噪音类、危化类、易燃类、再生回收类、高排放类、高扬尘等行业。

2、 该场地无土地证等证照,建设时未经报批报建手续,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该场地暂无水、电设施,村可协助承租方办理普通用水、电表,线路安装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 本车场不得使用村内停车出入口,承租方须自行于车场东侧即新大江路边处修整出入口,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免租一个月。 4、 该场地在收储地块内,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用、地块出让、市政规划改变或村集体物业升级改造等情况,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征地补偿款及地上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若有)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息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给承租人。

出租方必须提前一个月发出书面通知,承租人不得借故阻挠、无权与征用単位索赔;承租人应在出租方通知之日起30天内搬迁完毕并交出所有场地,否则出租方可强行清场,所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 承租方承租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转借或退租及改变合同约定的承租物使用用途。

6、 承租方承租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承租资产现状,如需对承租资产进行拆除、装修、改建,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同时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同意。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而对承租资产进行了拆除、装修或改建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承租方在施工期间须做好安全措施,施工及使用费期间的一切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7、 承租方必须按照《消防法》及相关规定自行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禁止“三合一”现象,做到安全经营和规范管理。如因违反上述约定而造成财产损失、场地不能正常经营及人员伤亡等事故,一切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26. 镇级部门联审意见:无

(二)资产信息

1. 资产名称:海四收储地东侧停车场

2. 资产编号:61762952XJ0039

3. 资产类型:房屋建筑

4. 资产用途:依法用于商业,且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5. 资产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海四村锦山里

6. 资产建筑面积:0.00平方米

7. 资产占地面积:3,810.00平方米

8.

产权情况全部

9. 瑕疵情况:详见附件

10. 资产重要情况说明:无

二、竞投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属于国家有关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中禁止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符合项目权属人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 未纳入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警示名单;

2. 本次交易报名时未拖欠佛山市辖内各农村集体(包括农村集体所属企业)的租金(承包款);

3. 其他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入口佛山市农村集体“三资”智慧云平台网站(佛山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