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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9 每日更新
东约面前围地块1.2.3.4.5停车场出租 🏷 忽略(不相关/条件差/其他) (ignore)
佛山市农村集体三资平台 交易公告 发布: 2026-07-16 采集: 2026-07-1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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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 停车场 车场

📋 项目信息

交易保证金130,000.00元(大写:壹拾叁万元整)
保证金130,000.00元
租赁期限5年

📄 详情内容

【详细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东二社区东约组集体经济组织东约面前围地块1.2.3.4.5停车场出租 网上竞投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16日
交易项目名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东二社区东约组集体经济组织东约面前围地块1.2.3.4.5停车场出租项目
省平台交易编号J02-N14406057123382021-20260506-000001-1
交易编号nhq-202607-1261
温馨提示

1.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或微信小程序报名。

2. 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 本项目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以现状为准,本公告提供的项目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

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权属情况及合法性是否存在未解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需独立做出是否报名参加竞投的判断,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4. 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平台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5. 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农村集体资产,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中的网上竞投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 6. 竞投意向人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出借交易资格,避免信息泄露,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遇到威胁恐吓、索要好处、利诱劝退等扰乱和破坏集体资产交易市场秩序行为时,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交易服务机构、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反映。

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受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东二社区东约组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定于2026年07月22日 15时00分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东二社区东约组集体经济组织东约面前围地块1.2.3.4.5停车场出租项目组织竞投,本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进行交易,欢迎有意参加竞价的人士咨询和登录佛山市农村集体“三资”智慧云平台网站(佛山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https://3z.fsny.foshan.gov.cn/)或“佛山三资”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名。

一、项目和资产基本情况

(一)项目信息

1.

项目名称东约面前围地块1.2.3.4.5停车场出租

2. 交易类别:出租

3.

租赁期限5年

4. 预计租赁起止时间:2027-01-01至2031-12-31

5. 免租期:无

6.

交易底价41,000.00 元/宗/月(大写:肆万壹仟元整)(含税)

7.

交易保证金130,000.00元(大写:壹拾叁万元整)

8. (1)合同履约保证金:以成交价计算三个月租金

(2)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时间根据合同要求时间收取

9. 意向人审核方式:事后审核

10.

租金递增方式

11. 租金收取方式:按月

12.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1日 12时00分

13. 优先权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1日 12时00分

14.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1日 12时00分

15. 预计竞投时长:30分钟

16. 竞投开始时间:2026年07月22日 15时00分

17. 预计竞投结束时间:2026年07月22日 15时30分(不包括延时)

18. 延时周期:3分钟/次(最多延时999次)

19. 每次最低加价幅度:1,000.00元/宗/月

20. 每次最高加价幅度(最低加价幅度的10倍):10,000.00元/宗/月

21. 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2. 交易规则:详见《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网上竞投交易通则(试行)》

23. 税费承担特别说明:甲方承担税费

24. 资产交付方式:按资产现状交付

25. 交易重要情况说明:1.租赁期限从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

2. 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消防、环保及安全生产协议书》作为合同补充协议,以明确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双方均严格遵守并执行。 3. 租赁期间,承租方须自行承担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管理费、配套附着物的日常维修保养费、经营已知及未知税费等,各项申请申报手续由承租方自理。 4、 不得用于经营危化类、易燃类、废品回收类、仓储物流类、高污染排放类(涉及南府办函【2023】38号的重点关注行业、制衣类、二手车交易等用途。可用于经营停车场、教练场等。该地块为整体出租,地块上盖不准搭建固定建筑物。

5、 该资产按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