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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一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佛山一环与海五路交汇处鸭松围西农地地块出租 网上竞投交易公告
1.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或微信小程序报名。
2. 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 本项目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以现状为准,本公告提供的项目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
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权属情况及合法性是否存在未解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需独立做出是否报名参加竞投的判断,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4. 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平台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5. 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农村集体资产,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中的网上竞投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 6. 竞投意向人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出借交易资格,避免信息泄露,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遇到威胁恐吓、索要好处、利诱劝退等扰乱和破坏集体资产交易市场秩序行为时,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交易服务机构、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反映。
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受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一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定于2026年09月24日 15时00分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一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佛山一环与海五路交汇处鸭松围西农地地块出租项目组织竞投,本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进行交易,欢迎有意参加竞价的人士咨询和登录佛山市农村集体“三资”智慧云平台网站(佛山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https://3z.fsny.foshan.gov.cn/)或“佛山三资”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名。
一、项目和资产基本情况
(一)项目信息
1.
2. 交易类别:出租
3.
4. 预计租赁起止时间:2027-01-01至2029-12-31(以合同签订为准)
5. 免租期:无
6.
7.
8. (1)合同履约保证金:以中标价计算,1年租金
9. 意向人审核方式:事后审核
10.
11. 租金收取方式:按年
12.
13. 优先权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3日 12时00分
14.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3日 12时00分
15. 预计竞投时长:30分钟
16. 竞投开始时间:2026年09月24日 15时00分
17. 预计竞投结束时间:2026年09月24日 15时30分(不包括延时)
18. 延时周期:3分钟/次(最多延时999次)
19. 每次最低加价幅度:6,312.50元/宗/年
20. 每次最高加价幅度(最低加价幅度的10倍):63,125.00元/宗/年
21. 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2. 交易规则:详见《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网上竞投交易通则(试行)》
23. 税费承担特别说明:乙方承担税费
24. 资产交付方式:按资产现状交付
2、 该租赁宗地所有权证内,租赁宗地转为建设用地后出租方需按相关规定将租赁宗地进行重新交易的,租赁合同自动解除;若部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该部分土地需重新公开交易,其余仍为农用地的部分继续按合同约定履行的,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宗地的出租范围。
4、 在合同期内,租赁地块全部或部分被政府征收或成功办理农转非(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用地手续的,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自出租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起,为承租方提供两个月免租金搬迁期,对承租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承租方履行合同约定,完成退场,则出租方须在一个月内向承租方无息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多收取的使用费。 5、 承租方除交付租赁使用费外,另需按夏南一居委会制定的标准向夏南一居委会交纳治安卫生综合费,“详见合同文本附件”。
6、 承租方的停车严格遵守夏南一社区车辆停放管理方案要求。
7、 合同期内租金无递增。
8、 合同期限:从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9、 合同履约保证金:以成交价计算,1年租金。
10、 合同违约金:金额等同于合同履约保证金。
11、 该项目有原租户,原租户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潜在优先权人,申办原租户优先权需要上传原合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要上传身份证。
12、 项目的其他情况详见《瑕疵披露告知书》和《租赁合同》。
13、 地块位置涉及三圣涌河道管理范围,河涌管理范围为河涌岸线对外10米,地块使用过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任何建/构筑物。使用期间不得侵占河道,不得设施阻碍排涝设施。 14、 该地块现有建筑物未取得水利审批手续,存在被认定为河湖“四乱”问题的风险,承租方应自行评估承租风险,如遇河湖“四乱”处理时应服从各级河长机构要求。
15、 河道管理范围不得作为砂石堆放场使用。
16、 地块使用期间如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作临时占用、设置临时设施或从事生产经济活动等相关行为,应向县级以上水利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