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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0 每日更新
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 忽略(不相关/条件差/其他) (ignore)
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 发布: 2026-08-03 采集: 2026-08-0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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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城轨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6-08-03

点击查看原文 招标公告 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CSYZB-2026002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 业主为 广州钢管厂有限公司 , 实施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人为 广州地铁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 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沙浦东路 168号 项目实施规模: 广州钢管厂有限公司厂区地块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沙浦东路 168号,本项目总面积约 85642 平方米,其中:地块一

4811. 6 平方米,地块二

783. 1 平方米,地块三

80047. 2 平方米。根据本项目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本地块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物为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k)荧蒽、咔唑、萘、菲、荧蒽、芘、䓛、镍、钴、锰、铅、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共 18 种,污染深度为 0 ~16.5m;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物为苯并[a]芘,污染深度为 0 ~1.5m,确定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总面积约为44321平方米(其中,第一类用地区域风险管控和修复面积为43301平方米;第二类用地区域风险管控和修复面积为1020平方米)。

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范围分为十二层,第一类用地区域的风险管控和修复土方量共计113576立方米,第二类用地区域的风险管控和修复土方量共计1087 立方米,地块需风险管控与修复的污染土壤方量共计114663立方米。地块内需进行后期环境管理的土方量共计约2433立方米。本项目位于既有工业地块,地下条件复杂。在地块东北角存在地铁明挖隧道设施,埋深约地面以下2.85米。

2. 2招标范围:

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 业主(含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 的相关要求,负责完成广州钢管厂有限公司厂区地块用地红线范围内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及需要环境管理土壤的管理工作,负责修复过程的二次污染防治,为 业主(含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 提供各项技术服务,配合完成项目的各项报批、评审、验收和移出污染地块名录等工作,负责项目的各项报批及内外所需的各项协调事宜,确保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验收,并完成生态管理部门的后续管理要求。

地块表面有一批树木,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广州市绿化条例》等法规规定,落实《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技术指引》中对储备用地立项阶段的树木保护工作要求,配合编制树木保护专章,并根据树木保护专章的综合评审意见,进行场内的树木迁移。 地块表面有一座配电房( 10KV庙头F21钢管开关站),根据项目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配电房所在位置土壤存在污染情况,需进行开挖治理,制定配电房的迁改方案,对配电房进行 处置 。

地块的西南侧位于地铁五号线庙头至双沙区间 50米保护线范围内,东北侧位于地铁五号线双岗停车站及出入场线50米保护线范围内,依据《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技术规范》(DBJ/T15-120-2017)、《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及其它相关规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地铁设施专项保护方案、安全评估报告、地铁监测方案等、并办理地保手续。施工过程中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地铁设施监控、监测等工作,确保地铁结构安全。若在开挖过程中发现地下设施、管网或其他障碍物影响正常修复施工,中标人应配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变更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所需费用及工期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污染土壤修复、配合树木专章编制、配电房 处置 及地铁保护措施等。依据《广州钢管厂有限公司厂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广州钢管厂有限公司厂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广州钢管厂有限公司厂区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文件内容,进行地质勘探,结合本地块实际情况进行深化设计 ,对基坑进行专项设计,编制《实施方案》,组织通过专家评审后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审备案。根据方案对本项目地块内全部污染土壤进行清挖、修复、处置、地貌恢复及场地平整、妥善设置二次污染防控措施,使土壤达到修复目标值。

确保修复场地内无残留污染超标土壤,污染土壤修复施工达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修复效果评审条件,并能通过各级主管部门修复效果评审。施工过程中如遇未探明地下地铁结构设施、管线或其它障碍物,导致无法按原计划开挖或修复的,中标人须及时报告,并协助开展土壤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