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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0 每日更新
宝石东路23号露天场所(停车场)出租 🏷 推荐关注 (mark_1784131482826) 已过期
佛山市农村集体三资平台 网上竞投 发布: 2026-08-14 采集: 2026-08-14 1

💡 专业点评

2026.7.21和28两次竞价流拍,原底价13266元

命中关键词

停车 车场 露天 停车场

📋 项目信息

宝石东路23号露天场所(停车场)出租
权属单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占地面积2,200.00平方米
交易底价8844 元/年
交易保证金26,500.00元
报名截止日期2026-08-19 12:00:00
交易状态正在报名
租赁期限1年10个月
预计租赁起止时间2026-08-21至2028-06-07

📄 详情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宝石东路23号露天场所(停车场)出租 网上竞投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4日
交易项目名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宝石东路23号露天场所(停车场)出租项目
省平台交易编号J02-N2440605690481779N-20260729-000001-9
交易编号nhq-202608-1198
温馨提示

1.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或微信小程序报名。

2. 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 本项目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以现状为准,本公告提供的项目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

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权属情况及合法性是否存在未解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需独立做出是否报名参加竞投的判断,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4. 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平台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5. 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农村集体资产,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中的网上竞投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 6. 竞投意向人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出借交易资格,避免信息泄露,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遇到威胁恐吓、索要好处、利诱劝退等扰乱和破坏集体资产交易市场秩序行为时,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交易服务机构、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反映。

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受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定于2026年08月20日 15时00分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宝石东路23号露天场所(停车场)出租项目组织竞投,本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进行交易,欢迎有意参加竞价的人士咨询和登录佛山市农村集体“三资”智慧云平台网站(佛山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https://3z.fsny.foshan.gov.cn/)或“佛山三资”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名。

一、项目和资产基本情况

(一)项目信息

1.

项目名称宝石东路23号露天场所(停车场)出租

2. 交易类别:出租

3.

租赁期限1年10个月

4. 预计租赁起止时间:2026-08-21至2028-06-07

5. 免租期:无

6.

交易底价8,844.00 元/宗/月(大写:捌仟捌佰肆拾肆元整)(含税)

7.

交易保证金26,500.00元(大写:贰万陆仟伍佰元整)

8. (1)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照最终合同成交价的三个月租金计算

(2)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时间根据合同要求时间收取

9. 意向人审核方式:事后审核

10.

租金递增方式

11. 租金收取方式:按月

12.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9日 12时00分

13. 优先权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9日 12时00分

14.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9日 12时00分

15. 预计竞投时长:30分钟

16. 竞投开始时间:2026年08月20日 15时00分

17. 预计竞投结束时间:2026年08月20日 15时30分(不包括延时)

18. 延时周期:3分钟/次(最多延时999次)

19. 每次最低加价幅度:90.00元/宗/月

20. 每次最高加价幅度(最低加价幅度的10倍):900.00元/宗/月

21. 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2. 交易规则:详见《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网上竞投交易通则(试行)》

23. 税费承担特别说明:甲方承担税费

24. 资产交付方式:按资产现状交付

25. 交易重要情况说明(1)在租赁期内一切安全事故责任,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2)仅限用于停车场,经营范围不得为危化类、易燃类、再生回收类、仓储物流类、布匹、制衣、二手车回收或高排放类(涉及南府办函〔2023〕38号的重点关注行业),不能有气味、噪音、粉尘等扰民现象发生,不能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否则视为违约。(3)租赁期间按现状使用,保持现有通道通畅,不得开发建设、新增搭建,水电设施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所需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日常维护由承租方负责,如有下水道堵塞、水浸等现象发生时由承租方承担及自行解决,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4)标的物交付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交付。(5)租赁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8年06月07日止。(6)垃圾费收取根据南府(2005)3号文、南价(2005)3号文、南城管(2021)49号文及有关规定,按实际经营范围收取垃圾费130元-160元/吨,最终计费按实际重量计算。(7)为明细资产情况,该资产须在竞投前联系出租方查看场地

26. 镇级部门联审意见:无

(二)资产信息

1. 资产名称:宝石东路23号露天场所(停车场)

2. 资产编号:690481779J0186

3. 资产类型:房屋建筑

4. 资产用途:依法用于其他,且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5. 资产地址:宝石东路23号

6. 资产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7. 资产占地面积:2,200.00平方米

8.

产权情况全部

9. 瑕疵情况:各竞投意向人:

我方的宝石东路23号露天场所(停车场)出租项目,将在佛山市农村集体“三资”智慧云平台网站(佛山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http://3z.fsny.foshan.gov.cn/)或“佛山三资”微信小程序参与网上竞投交易,现将该项目的瑕疵或风险告知如下:

1. 瑕疵情况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农村集体非建设用地,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批文等用地手续。无地上建筑物。

2. 资产用途:用于停车场,且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3. 承租人不得随意改变资产现状,不得以资产存在的任何瑕疵及风险为由对租赁合同的效力和履行提出任何异议,也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项目权属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承租人对该资产进行整改,须经项目权属方书面同意,未经同意而对资产进行整改的,项目权属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4. 承租人须依法依规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并经批准后,才能在该露天场所进行建设并负责全部费用,因承租人未履行上述要求而造成项目恢复不了原状的,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 租赁期内,如因政府征用、三旧改造(村级工业园提升改造)、征收租赁物及其所在土地,本协议即时解除并终止,甲方无偿收回出租的资产,不对乙方作任何补偿。但甲方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乙方,自甲方发出通知后90天内属于乙方投入的一切动产由乙方自行搬迁清理。 6. 承租人须恪守租赁合同约定,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使用、经营风险,并承诺不得以该资产的任何瑕疵与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报建等存在的问题)为由不履行租赁合同或意图否定租赁合同的效力。